为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残疾人就业竞争力,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号)等规定,经过前期对残疾人就业需求的调查结合我市残疾人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培训任务数
依据省中心下达培训任务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需求,2016年度市本级培训任务数 420人。
二、培训对象
残疾人培训本着引导鼓励、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实施,培训对象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60岁,女16至55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
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同一名残疾人每三年最多接受两次同级别免费培训,且不在连续两年内进行。注册学历教育期间享受国家补贴的,不得参加免费培训。
四、培训方式、项目及时间安排
市本级培训采取由下至上、逐级提出需求的方法,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筛选、分类、合并制定培训计划。培训采取短期式及订单式的形式进行。短期式培训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中标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订单式培训由具有市场发展前景且具备承训条件,能够就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企业或机构组织实施。
(一) 培训专业及学制
培训专业 培训人数 培训时长
1、电子商务 100人 3个月
2、保健按摩 100人 3个月
3、中式烹调师 20人 3个月
4、西式糕点师 20人 3个月
5、美妆美甲 30人 2个月
6、手工编织 30人 2个月
7 、服装制作 30人 3个月
8、订单式、岗前 90人 待 定
(二) 培训时间:暂定于5月—12月份
五、培训机构的选定
依据《邯郸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短期式培训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不少于5家培训机构,经确定的培训机构,在签订协议时采取一签三年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培训机构在围绕残疾人培训方面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得以充分使用。订单式培训根据所学专业在实体店直接接受培训,实体店应具有无障碍设施。
六、培训费用标准及支付形式
培训费用参照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邯人社〔2015〕46号,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群体,教育水平和接受能力均低于正常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每人每月按1624元(课时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书本费、材料费、补习费、劳务输出费、生活费、住宿费)进行补贴。
市残联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后待开班半个月后按照培训费总额拨付50%;培训期间由市残联和市财政局不定期检查培训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落实,否则视为违规。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及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80%,拨付培训资金20%;就业率达到80%以上,拨付剩余培训资金,如未达到相应的比率,由培训机构继续实施培训,费用培训机构自理,直至比率达到要求为止,再拨付剩余资金。
七、培训实施步骤
1、向社会和各县(市、区)残联公布相关培训项目,从培训项目及人数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进行报名。
2、与经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3、承接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残联提出的培训要求,并对参训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训人员汇总上报就业服务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4、培训机构围绕专业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的师资、教学方法、培训场所的设施设备、学员的生活安全等)
5、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
八、资金来源
从专项资金中支出。
邯郸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