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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日期:2023-05-04

1、收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收费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收费主体:邯郸市残联(执收单位) 征收单位:属地税务部门。

4、计费单位:元

5、收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邯财非税[2020]13号文件

6、收费范围:邯郸市本行政区域内

7、收费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8、征收方式:网上或现场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报信息系统保障金年审系统http://www.hbcjrjy.com根据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码进行注册和登录(已注册请直接登录)

9、减免规定: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见《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8号])10、监督举报电话:0310-302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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