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公示 | |||
收费项目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收费标准 |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之积计征 | ||
收费主体 | 各县、区税务局 | ||
计费单位 | 详见冀财税【2016】40号 | ||
收费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 | ||
收费范围 | 邯郸市 | ||
收费对象 |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
征收方式 | 残联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征收 | ||
减免规定 | 详见冀财非税【2020】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 ||
监督电话 | 0310-3025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