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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公示

日期:2022-11-2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公示
收费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收费标准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之积计征
收费主体 各县、区税务局
计费单位 详见冀财税【2016】40号
收费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
收费范围 邯郸市
收费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征收方式 残联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征收
减免规定 详见冀财非税【2020】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监督电话 0310-302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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